高危对象
具备下述任一高危因素者,均系皮肤癌高危对象:
1. 经常暴晒与紫外线照射;
2. 长期接触化学性物质,如沥青、焦油衍化物;
3. 患有慢性溃疡、经久不愈的疤痕、瘘管、盘状红斑狼疮、放射性皮炎等;
4. 曾患有皮肤癌;
5. 持续增大或近期生长明显的胎记;
6. 足底、掌心等易接触摩擦部位长痣。
筛查建议
临床体检,每年 1 次。有高危因素者,由专业的医生进行皮肤检查,包括痣、胎记或其他色素异常区域,记录颜色、大小、形状或质地的变化,必要时进行活检。
预防建议
1. 定期皮肤自查(以尺比对,拍照备用);
2. 户外做好物理或化学防晒,避免暴晒;
3. 足趾或皮肤色斑勿自行反复修剪或弄破;
4. 合理饮食,忌辛辣、刺激性食物。